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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有这么个人,真头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08:40 沈阳网-沈阳晚报

  近日来,北陵小区的刘女士每进出小区时,都添了几分尴尬。咋回事呢?据刘女士反映,在小区里有个20多岁的男子,每天赤裸着呆在未封闭的阳台上。

  居民:裸男现身社区

  7月25日,刘女士告诉记者,裸男家住在柴河街7-113号楼,他常赤裸着站在四楼阳

台上,还经常向楼下扔东西。居民们后来掌握了该裸身男子的“出没”时间——每天从中午12时到13时,晚上4时到7时左右,这种情况已经持续有半个多月了,严重影响了其他居民的生活。一居民气愤地说:“现在我女儿连阳台都不敢上。这种行为太不文明了,太让人气愤了!”

  社区:积极协调处理

  接到刘女士的反映后,记者找到了泰山街道办事处。办事处周主任告诉记者,“目前还没有人向我们反映这事,我会和社区联系,争取给居民一个说法。”

  随后,记者联系到主管北陵小区的北陵社区,社区的李主任立即派出民警和社区综合治安管理人员调查核实,李主任也深入到了“裸身人”所在的楼区。由于“裸男”的出现时间是在中午和晚上,社区并没有找到此人。李主任表示会尽力协调,给居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记者问,一般如何解决此类问题?李主任表示,主要是从三个方面。一方面,可以和当地民警及公安局联系;另一方面,社区进行行为规范引导和教育,以避免这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最后,就是可能因这种人大多是精神疾病患者,可以通过与家人协商来解决。

  律师:只能劝解其行为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到了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的刘东亚律师。她表示,这种行为从法律角度来讲,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和规范,只是有违道德。宪法这个大法对公民的道德有一定的要求,但并没有可执行的法律来对这种缺乏道德的行为进行规范。所以,公安部门也只能和他的监护人进行适当的协调,不能采取强制措施。遇到这种情况,只能采取劝解的办法。社区人员来做工作是比较妥善的办法。本报记者刘洋实习生黄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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