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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足后,我们扶着你成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08:41 法制日报

  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引导他们健康成长,北京市昌平区检察院采取一系列区别于成年人案件的处理措施,尽可能地减少案件给未成年人罪犯带来的消极影响。

  “月神迪吧”恶势力团伙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犯罪案件曾引起社会的关注,在审查该案的过程中,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发现其中涉及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该院积极与公安部门协调沟通,建议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进行分案处理。此建议得到区公安分

局的大力支持,有关部门及时将该案中涉及的三名案发时未满十八周岁的犯罪嫌疑人撤回起诉,另行移送审查起诉。

  办案人员表示,这样做的目的是希望在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同时,能够合理地考虑未成年人不成熟的心理和生理特点,在惩罚犯罪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上保持平衡,最大限度通过教育、挽救、感化使未成年人步入成长正轨。

  去年年底,在与昌平区法院协调沟通的基础上,区检察院开始试行书面建议适用刑罚制度,通过公诉人在法庭上充分阐述未成年被告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和法律依据,有效地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该制度试行以来,昌平检察院公诉二处在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起的公诉中,对36起案件、60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向同级法院提出书面量刑建议,全部被法院采纳。

  陈静(化名)是一名职业高中的学生,在短短三个月内,窃取学校附近一家书店的书籍一百多册。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她在校表现良好,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陈静属于犯罪情节轻微,因此对她作出了酌定不起诉决定。

  案发后,主诉检察官和陈静结成了“一对一”的帮教,经常找她聊天,帮助她走出失足的阴影,并引导她逐渐树立健康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像陈静这样的例子还有近十起,“一对一”的帮教方式已经实行近六年了。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检察官都通过各种方式了解未成年当事人平时的表现、心理状况和悔罪情况,作为是否适用酌定不起诉的依据,从而进行针对性的帮教和跟踪考查,确保案件的处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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