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管理办法9月1日起开始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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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08:41 法制日报 |
本报讯记者郭晓宇 实习生闫娟 卫生部近日发布《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了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在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责任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的监督、管理、协助、指导等方面的责任。 办法要求,调查证实发生5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或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或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等情形时,应当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 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应当于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当在24小时内上报至卫生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