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我与法律援助的不解之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08:41 法制日报

  我的理想是当一名警察,谁想到阴差阳错,最后成了一名法律援助专职律师。随着时间的推移,我越来越爱上了法律援助专职律师这个职业。

  1993年毕业的时候,我被分配到司法局一个自收自支的律师事务所工作。经过4年的努力,我考上了律师资格,取得了梦寐以求的律师执业证。然而,摆在面前的既不是上学时憧憬的那样———毕业分配后便可高枕无忧,也并非社会上流传的那样--取得律师证就能衣

食不愁,要想解决温饱问题,对一个初入行的律师来说仍然很难。

  工作中,我没有体会到电视中白领律师的潇洒、神气,却面临到越来越多贫弱群众无奈的求助。他们或是被侵权而倾家荡产,或是感觉被错误刑事追究而奔波申诉,满怀希望前来寻求帮助。这些求助在我心中留下了难以忘怀的印象。

  记忆犹新的一个案子是:王某急需用钱,李老汉以自己名义从信用社贷款1万元,借给王某使用。贷款到期后,因王某未还贷款,李老汉便用自己多年积攒的养家糊口钱归还了信用社贷款本息。在王某拒不还款的情况下,李老汉将王某告上了法庭。他起诉的理由和请求是,王某拒不归还信用社贷款1万元,应立即归还信用社1万元贷款本息。王某答辩的理由是,他欠信用社钱应由信用社起诉他,李老汉无权起诉他。法院以李老汉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为由,判决驳回李老汉的诉讼请求。李老汉赔了夫人又折兵,一面抱怨法院不公,一面流露出轻生的念头。听着李老汉痛哭流涕的诉说,我的心不由一动,我虽无力从经济上帮助他,但可以用自己学的法律知识、掌握的诉讼技巧帮助他呀。我告诉李老汉,案件不是输在他没理上,而是输在他诉讼请求错误上。贷款看似是王某使用的,实际上是李老汉直接与信用社建立了借贷法律关系,王某与李老汉之间又发生借贷法律关系,李老汉应直接向王某主张债权,而不应要求王某归还信用社贷款,是李老汉不懂法造成了败诉的后果。李老汉弄清了败诉的原因,重新起诉,终于追回了一万多元的损失,也鼓起了生活的勇气。

  解答一个小小的法律问题竟然能够挽救一个无辜老汉的生命,可见自己的工作不可小觑。我开始有意识地义务为经济困难的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指导他们举证,尽自己的努力维护这些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

  2001年,也许是领导看上我对待群众的热心肠,我被调到局新成立的法律援助中心,开始了专为弱势、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职业生涯。随着国家对法律援助事业的重视和支持,援助律师的待遇得到了保障,自己饿着肚子却要为别人提供法律援助的窘境一去不复返了。我的心情格外好,干劲格外足,办案数量愈来愈多,质量也步步提高。

  回顾这些年走过的路,我深有感触:从对法律援助一无所知,到自发地提供义务咨询、代书,再到专职从事法律援助工作,期间的酸甜苦辣、成败得失难以用言语表达。能够运用自己的智慧,把法律援助的阳光洒到弱势群体身上,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我的职业与警察职业一样高尚。我十分庆幸自己“歪打正着”,走上了一条充满挑战性的、适合自己的道路。我愿沿着这条路继续走下去,无怨无悔……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