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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农村宅基地的合同有效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08:41 法制日报

  编辑同志:

  我是城镇户口的居民,五年前我在北京顺义花十万买了一个农村的院子,现在这里要拆迁,大约能给一百万左右的补偿,于是原卖售人反悔了,说我们签订的合同无效,要求退回我原房款,把房子还给他,否则就到法院去告我,请问我该怎么办?

  王军

  王军同志:

  关于农村宅基地能否向城镇居民转让的问题,目前国家是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即禁止转让,没有特例。现在的司法实践对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一概认定无效,双方如果存在争议,起诉到法院,法院按无效合同的处理办法来处理这类纠纷,购买人将房屋交还,出卖人返还房款。2004年,北京市高院专门下发了一个文件,即买卖农村宅基地一律认定无效。制定这样政策或法律规定的出发点是国家保护农民的利益及赖以生存的耕地。具体的理由如下:第一,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无权把宅基地使用权转出集体之外;第二,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一般不是为了满足基本的居住要求,将导致农村土地的浪费;第三,住房和宅基地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最后保障,如果允许转让,一旦农民进城打工无法在城市立足,就会造成农民流离失所,带来社会问题。正在审议的物权法草案也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你们的宅基地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法律不予保护。

  刘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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