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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遐迩:电价调整为融资:百姓可有红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09:05 东方网

  7月24日,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上月底出台的电价调整方案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该负责人指出,电价调整方案不是解决电力职工收入而是增强融资能力,同时,该方案也充分考虑了低收入家庭生活不受影响。(7月25日《国际金融报》)

  近年来,电价节节攀升,2004年每度电平均上涨2.84分,2005年平均每度电提高2.52分,今年6月30日国家发改委再次宣布,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度电提高2.5分钱。要说上调

电价也没有什么惊奇的,老百姓早已习以为常,只是为了应付公众关于“亏损的电力行业为什么能支付得起高工资”、“电价上涨是否是老百姓补贴了电力企业”的质疑,竟又弄出一个新说法——“电价调整方案不是解决电力职工收入而是增强融资能力”。上调电价是为融资,这倒很新鲜。

  什么是融资呢?从狭义上讲,融资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通俗地说,就是借贷。既是借贷,贷款人就要获得一定的收益。那么,笔者想问一下:上调电价既是融资,可曾与贷款人平等协商过?既是融资,百姓可有红利?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没有回答过上述的问题,电力部门也没有发表“电力涨价融资说”。涨价就是涨价,何来融资一说!其实,电力涨价的真实目的,就是为了增加电网企业的赢利能力。电网企业要增加赢利能力,就要从电力用户的腰包掏,发改委还充分支持,只是公众都知道电力企业高工资高福利是缘于垄断不是高效率,要增加赢利也应该先从自己身上下功夫,怎么好意思向电力用户“融资”增加赢利能力呢?

  电力工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产业和公用事业,然而电力企业越来越背离公用事业的服务职能,一心向钱看,忽视其应尽的社会责任。电力企业作为公用事业,其建设资金绝大多数来源于国家财政,本应实行微利原则,有利润也应用于公用事业。2005年末,国家电网公司资产总额为11697亿元,实现利润只有143亿元,是微利,但这是虚假的微利,因为其背后是电力职工的高工资高福利和生产经营的低效率,如何不微利呢?

  尽管有关方面一再强调,电价调整不是解决电力企业职工收入问题,但是有资料证实电力企业在大好形势下利润增长低于电力企业人工成本的增长,两年来电价上涨带来的利润都跑哪里去了?恐怕只有电力企业自己明白,还有就是电力用户什么也没有得到。

  据说,这次电价调整主要是为了解决煤炭价格上涨、征收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基金和可再生能源附加、电厂脱硫改造以及电网建设资金不足等问题。这样的涨价理由看似堂而皇之、掷地有声,其实是经不起拷问的。“谁投资谁收益”是市场经济规则,但是在我国的电力建设中,这一规则却遭到挑战。前文说过电力建设资金绝大多数来源于国家财政,但收益归电力企业和电力职工,绝大多数投资人无缘享受投资收益,然而电力建设带来的大中型水库移民问题,受益者不管,却还要投资人再拿钱出来解决。至于电厂脱硫改造以及电网建设资金不足问题,那是电力企业的事情,还是电力用户的问题,谁心里都知道!

  央企也是企业,在国企普遍“下海”的今天,央企却可以靠在政府身上睡大觉。缺资金了或亏损了,政府财政拿钱解决,或向消费者兜里去掏;赢利了,央企自己享用,既可以高工资,也可以高福利。难道央企就是消费者或纳税人养的老太爷吗?把电价上涨说成是融资,或许就是融资,只不过是只借不还“肉包子打狗”式的融资。上调电价是为融资,是只“想着”老百姓兜里的钱没有想着给老百姓利益的融资。这样的融资,有关部门支持的理由在哪里?


作者:遐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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