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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环境污染启动“红色”预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09:06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俞刚赵雄韬)日前,西安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安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特大环境污染将使用“红色”预警标识。预案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分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西安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规定,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因环境污染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等符合

六个方面情形的事件为特大环境污染事件。

  预案指出,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任组长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环境污染事件的态势和处理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

  一般情况下,要求环境监测组在4小时内检测出水污染、在2小时内检测出气污染的种类及其可能存在的危害。24小时内定量检测出污染物的浓度、污染的程度和范围,并发出监测报告。

  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单位,应当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所在地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有效的方法对污染事态进行控制。发生环境事件单位的人员及担负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后,要立即组织现场调查,并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部门及市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在确认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后,区县(开发区)及市人民政府要在1小时内向上级政府报告(省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此外,预案指出,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后,将由市长亲自担任指挥,主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成立应急处理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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