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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老总私分百万国有资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09:06 金羊网-新快报

  为职工谋福利不成自身反获刑

  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李菲丹 通讯员林劲标)把公司“小钱柜”里的百万元资金,变成职工“集资款”,再按时给全公司职工发利息,甚至直接将部分“集资款”发给下岗职工。昨日,佛山林业总公司老总张忠民因犯私分国有资产罪被佛山禅城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1999年10月,佛山市林业总公司即将转制成立股份公司,时任公司总经理的张忠民与公司领导班子商议后,指示公司人事科将“小钱柜”的资金以“集资款”的名义,按全公司在职职工人数开了总额为人民币101.45万元私分。此后便按职工名下的份额按季度发利息给22名职工,至2001年3月共发放利息人民币达44306.87元。其间,公司有三名下岗工人提取了他们名下的份额共人民币59500元,还有两名在职员工以装修住房为由各提取其名下份额的一半资金共人民币47250元。2001年6月27日,张忠民向佛山市纪委自首,相关人员退回上述款项共人民币151056.87元。

  禅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佛山市林业总公司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巨大,被告人张忠民是该公司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私分国有资产罪。综合其自首和积极退款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Phoebe/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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