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十年一刀:"老规矩"透射出的两大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09:16 东方网

  一名交警把暂扣的违章车当废铁卖,被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指控涉嫌贪污,并被提出7万余元刑事附带民事索赔。7月24日,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该交警为自己作无罪辩护,竟称他们支队对停放时间长而无人认领的违章车常规处置方式就是当成废铁卖,而他也正是按照老规矩做的,这种处理方式并不算犯罪。(7月25日《重庆晚报》)

  交警的职能非常之多,负责查处和纠正交通违章是其职能中的重要两项。交警查处

到了违章车辆,应该如何对其进行处置,我国《交通法》早有规定,并且各地政府也都根据《交通法》制订或出台了具有针对性的地方法规。但无论如何针对,显然这些地方性法规不可能荒唐到“对停放时间长而无人认领的违章车常规处置方式就是当成废铁卖”的地步。

  据笔者了解,目前各地对查扣的车辆的处置的办法主要有二:一是对违章不接受处理的车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交通违章超过一定时间(比如3个月)不来处理的,车辆经核实后统一在新闻媒体上刊登,敦促车主前来处理,刊登后超过一定时间(比如1个月)未处理的,统一上报当地财政局,由财政局统一拍卖,拍卖所得款上缴国库;二是加大追逃力度,要求处理交通事故民警按时结案,同时,积极跟有关部门协调,争取早日寻找滞留事故车辆处理途径。当然,也有另外一些处置办法。

  应该说,以上这些处理违规车辆的办法,作为执法的交警不可能不知道。笔者以为,一些交警之所以敢把暂扣的违章车当废铁卖,主要基于两方面因素。一是利益驱动之下的特权思想作祟。在交警看来,车辆违章了,交警有处罚权。执行处罚权没有错,但他们却把这种权力人为地强化、夸大了。明明是完好的车辆,却硬要当着废铁卖,这无异于光天化日之下的一种变相的“打劫”!这是非法占取他人合法财产。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对处理违章车辆的规章制度存在漏洞,这给一些不法交警留下了钻空子的机会和空间。比如《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九十一条就有这样的规定:对擅自改装车辆处罚后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这里的“有关部门”到底是哪个部门,却并没有明确指出。这就给处置车辆的执法人员留下了过多的活动空间,这是不利于违章车辆的处置的。因此,要杜绝“违章车当废铁卖”这类荒唐事,还必须从制度的本身着手解决问题,只有我们的制度充分健全了,才可能最大限度地杜绝执法人员的违规违法行为。


作者:十年一刀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