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选举委员会三官员 渎职被判处四年监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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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09:25 南方新闻网 |
据新华社电泰国初级刑事法院25日判定包括选举委员会主席瓦萨纳在内的3名委员会成员在组织今年4月大选过程中犯有渎职罪,分别判处他们4年监禁,剥夺选举权10年,禁止参加政治活动10年。 法院认定,这3名委员会成员违反选举法,滥用权力,允许已经参加4月2日选举的一些候选人23日又到其他选区参加补选。 美联社说,曼谷刑事法院的判决,对泰国看守政府总理他信是个打击。因为这3人均被视为他信的朋友,他们的行为也被认为有利于他信。 被告之一布林亚说,三人将对这一判决提起上诉,在最高法院作出裁决前,他们将继续履行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政府发言人说,政府律师认为,剥夺投票权,意味着这3名委员将不得不立即离职。最高法院发言人拒绝作出评论。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