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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启动社区矫正工作 五类犯人可回家服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09:33 南方日报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裁定假释的;

  (4)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本报讯(记者/何莎实习生/刘育葵通讯员/杨涌)昨日,深圳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谭国箱在深圳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透露,深圳正式启动社区矫正工作,罗湖、福田的园岭、南园、黄贝、桂圆4个司法所被选为第一批试点单位。这意味着一些量刑较轻的犯人今后可在家门口服刑。

  据了解,社区矫正是与监狱服刑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依照有关规定,具有深圳市正式户口并长期居住在本市的5种罪犯,其监管和帮教工作可以由相关部门以及社区来完成。

  司法部门对在社区服刑的人员实行分级管理,即严管、普管、二级宽管、一级宽管。其中,一级宽管给了服刑人员最宽松的待遇,他可以每季度交一次书面思想汇报、接受一次社区矫正办公室家访和走访群众考察;可以每两个月到社区矫正办公室报道一次;并减免集体学习、活动。

  犯罪人员回到社区后,派出所应于放回当日告知有关部门以及服刑人员家属、社区居民代表。如果犯罪人员表现良好,社区矫正办公室有权对其表扬、记功、甚至减刑;如果他们违反有关规定,甚至重新犯罪,情节严重者将被解除社区矫正,由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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