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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制邮票当真品市民状告邮政局 结果:邮政部门当庭向消费者道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09:43 大河网-大河报

  本报洛阳讯邮政部门就仿制邮品被人误作真品而当庭向消费者道歉。日前,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书称,被告洛阳市邮政局和洛阳市邮票公司,就其向原告刘新羿销售“牡丹剪纸邮票册”的过错行为,给原告造成的误解和损失,当庭向原告作出口头道歉。

  2005年3月23日,刘新羿到洛阳市西工区邮政大厅寄信时,邮政局工作人员曹某向他介绍并推荐了“牡丹剪纸邮票册”,刘新羿发现这册邮票的售价超过了面值数十倍,曹某解

释说这是一册1964年发行的珍贵邮品,收藏价值非常大。为了证实自己的话,曹某拿来盖着公章的“收藏证”。刘新羿随后便付了398元,购买了这本“牡丹剪纸邮票册”。

  时隔两个月,刘新羿请人鉴定,得知这些邮票和小型张全部是仿制品。于是,刘新羿向法院递交了诉状。

  法院的调解书称,被告在邮票册“收藏证”上加盖洛阳市邮票公司公章并出具正规发票,证明该邮品的真实性。后经鉴定,“牡丹剪纸邮票册”系真品的仿制品,因此引起诉讼。原告和被告在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二被告就其向原告销售“牡丹剪纸邮票册”的过错行为,给原告造成的误解和损失,当庭向原告作出口头道歉,并保证在今后销售邮品的过程中,杜绝类似的行为再次发生;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因维权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通讯费、打印费、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和退回原告所购“牡丹剪纸邮票册”各项费用合计2500元;原告向二被告退回所购的“牡丹剪纸邮票册”并放弃其他诉讼费用;本案受理费100元,其他费用200元,合计300元由被告承担。□首席记者任双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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