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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罪犯可在家服刑 深圳正式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09:46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朱倩通讯员杨涌)昨日起,深圳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福田、罗湖正式启动。具有深圳户口,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5类犯罪人员,从此可以告别监狱,在家中改造。

  昨日,深圳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首次召开碰头会。公检法司、维稳及综治办、劳动和社会保障、编办、财政、教育、民政等12家成员单位集体到会。深圳市委常委、政法

委书记李锋,市政府副市长梁道行担任小组副组长。会上,组长谭国箱对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作了明确分工。至此,深圳正式启动社区矫正工作。

  2006年1月,公检法司联合下发《深圳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由于福田、罗湖两区社区基础条件好、社区服刑人员分布合理,园岭、南园、黄贝、桂圆4个社区,成为深圳社区矫正先期试点单位。谭国箱说,到今年年底,对试点单位取得的经验初步总结后,社区矫正将在深圳全市展开。

  据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石岗介绍,社区矫正是我国刑法制度重大改革,更成为一种国际化的刑罚执行方式。石岗说,在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法国、美国,犯罪人员在社区矫正的比例,都超过了罪犯总数的70%;韩国和俄罗斯分别达到45.9%和44.48%。目前,我国上海、北京、江苏、广东等12个省市,已开展了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深圳则成为我省第一批试点单位,与广州、江门、湛江3市一起,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服刑人员回到社区,部分居民也表示会有不安全感。

  据悉,下一步,深圳计划成立社区矫正服务中心,作为专门为社区矫正服务的民间非盈利性社会组织,对犯罪人员实施专业化的教育矫正。

  五类人适用社区矫正

  《深圳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具备深圳户口、长期居住在深圳的5种人,适用社区矫正,包括:(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刑的;(3)被裁定假释的;(4)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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