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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三峡大学党委书记陈少岚受贿36万判刑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10:06 武汉晚报

  汉网消息(记者秦杰实习生袁佳丽通讯员斯坦进力吴涛)昨日,汉江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在潜江开庭宣判,原三峡大学党委书记陈少岚(正厅级)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夏季至去年上半年,陈少岚在担任湖北大学党委常委、副书记、三峡大学党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23次收受陈林生、李继文、

汪发财、卢刚、刘小蔚等5人的贿赂款,共计36万元,并为行贿人在承揽工程、子女转学等方面谋取利益。

  法院认为,陈少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陈少岚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即能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可以自首论,积极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宣判后,陈少岚当庭未表示是否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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