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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了6万份六合彩报书店老板换来6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12:05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佛山一位书店老板,竟然利用经营便利,帮助别人在书店销售非法的“六合彩”报纸,短短的三个月时间内,卖出去6万多份,挣了2000元。日前,佛山市两级法院审理认为,他已经构成了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33岁刘某出生在广东省化州市,曾在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体育馆5号铺开办新大新书店。2005年1月份开始,他竟开始利用经营书店的便利,帮助一姓蔡的男子(另案处理)

销售非法的“六合彩”报纸,从中获取利润。至同年4月1日的三个月期间内,每逢星期一、三、五的早上,蔡姓男子就将非法的报纸送至被告人刘某的新大新书店。然后,被告人刘某采取自己直接销售和分销给附近来其书店拿货的其他书摊、卖报点的形式进行销售,合计共销售非法“六合彩”报纸和刊物65272份,共获利人民币2000元。

  2005年4月1日凌晨,新大新书店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场缴获非法报纸2741份,经广东省新闻出版局鉴定,上述“六合彩”报纸均是非法出版物。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理认为,刘某违反国家规定,销售“六合彩”报纸、刊物,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缴获的非法出版物应予没收销毁。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认为刘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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