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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直接卖药,违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14:53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皇甫萍)最近以来,一些药品(含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发布药品信息,或直接在网上销售药品。针对上述情况,昨天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就规范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活动有关事宜发布通告重申:在网上直接销售药品是违规行为。

  市食药监局昨天的通告称,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通过互联网向

上网用户提供药品信息服务的单位或组织,必须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单位或组织,不能直接撮合药品网上交易。

  而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5年9月29日下发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要求,在我国境内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活动的,必须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其中,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必须是依法设立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关于这两项要求,市食药监局流通管理处相关人士向记者解释说,单位或组织在网上直接卖药给消费者是违规的,只有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药品零售企业可以在网上向消费者发布药品等信息,但消费者只能到药品零售企业的实体店进行购买,处方药必须要凭处方或医嘱购买。

  昨天的通告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他任何个人,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发布药品信息,或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继续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市食药监局将会同其他监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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