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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服刑人员将可社区矫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15:22 深圳晚报

  五类服刑人员将可社区矫正

  特指五类情节轻微服刑人员,称不会对小区产生负面影响福田罗湖四个街道先行试点,明年起在全市推行

  政策解读

  五类人员指被判处管制的人员、被宣告缓刑的人员、被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被裁定假释的人员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人员。

  本报记者周茹报道昨天,园岭、南园、黄贝、桂园四个司法所正式启动“社区矫正”工作。这意味着,上述司法所所在街道的“五类人员”将在社区中参加公益劳动,接受心理辅导和技能培训,在社会的关爱和家人的温情中走上正常的生活轨道。明年,这一工作将在我市全面铺开。

  “如果把所有的犯人都收监,多年后他们出狱时已经脱离了社会,很有可能重新走上犯罪道路。把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各个部门和社团组织一起来帮助他们,可以更合理地配置社会资源,也更具人道主义精神。”市委副书记谭国箱在会上指出,“监禁矫正”和“社区矫正”相结合将是一种更高效的刑罚方式。

  部分市民担心:“服刑人员在小区内接受各类教育,会不会带来负面影响?”司法局有关人士解释说,“社区矫正”主要针对的是具有深圳市户籍并且长期居住在深圳的“五类人员”。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是“社区矫正”的重点对象。教育部门将负责在校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工作,并保障未成年犯的隐私权。

  记者同时了解到,社会服刑人员回社区当日,派出所要向其宣布必须遵守的有关规定,街道办社区矫正办公室人员同时对其实行严格的分级管理。如被警告处分累计2次,而且经教育仍不悔改,有关部门将对其作收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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