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元货物被配货站弄丢律师:应按货物实际价格赔偿消费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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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17:00 生活报 | |
帮办记者 刘彦宏 本报讯近日,哈市市民刘福成向本报反映,他于6月20日从哈尔滨市振江快运公司东宁分公司发往哈市价值5000元钱的货物被该配货站弄丢,而配货站只同意按运费(100元)的5倍赔偿,这让刘福成难以接受。 24日,记者在哈市振江快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快运)开给收货人刘福成的货物运单上看到:发货日期是6月20日,运费100元,发货人是北环桥。因哈尔滨市北环桥货站东宁分站(以下简称北环桥)无法承运,于6月20日将货物转到了振江快运。而在北环桥开给刘福成的货运单上清楚地标明“货物保价为5000元”。 刘福成说,约好货物6月22日到达哈市,可取货时工作人员却说,把货物付给了一个铁艺厂的领货人。刘福成多次找到振江快运的经理,该经理只同意按货单上事先标明的“按运费5倍赔偿”。 24日,振江快运的李经理告诉帮办记者,刘福成的货物在哪个环节丢的不清楚,如果他能拿出保价单,就按货物的全额赔偿,不然只能按运费的5倍来赔偿。 黑龙江省民强律师事务所的赵薇律师说,如果是货站把货物弄丢,单方拟定的协议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按运费5倍赔偿是无效的。而货物是通过北环桥转过来的,所以,如果该货站出示了货物保价单,不管振江快运承认与否,都应该按着实际价格赔偿消费者。 (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