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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要将“劳模”当成一种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18:00 光明网
倪洋军

  劳模是亿万劳动群众的杰出代表,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时代先锋,他们品德高尚、业绩卓著、贡献突出,受到政府的褒扬与社会的尊崇理所当然。但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我们缺乏劳模淘汰机制与退出机制,因此中国的各级劳动模范事实上已成为“终身劳模”。“劳模”变成了终身享受的一种待遇,不仅能有一次性的得到物质奖励,而且还可终身享受加工资,定期疗养等一系列待遇。

  劳模固然是党和人民所赋予的一种荣誉,更是党和人民所寄予的一种更高的期望,所以,劳模应该是一种责任,一种更好地为人类作贡献的使命。但是,有许多“劳模”没能很好地认识到这一点,只看重了荣耀和待遇,淡忘了更快、更好地

为人民服务的岗位职责,而导致了消极、落实、腐朽甚至堕落。

  现实中,有这样两类“劳模”严重损害着劳模在人们心目中的印象。一是在劳模评选过程中,由于一些环节上的疏忽或人为因素,使得一些不具备劳模标准的人混入了“劳模队伍”而成了“问题劳模”;二是一部分劳模在取得了荣誉、享受了待遇以后,逐渐丧失了劳模的先进性,躺在功劳簿上吃老本或者居功自傲起来而变成“落后劳模”。对“问题劳模”和“落后劳模”,人们是有着切齿之痛的,“问题劳模”不但挤占了劳模名额,还败坏了劳模形象;“落后劳模”也是占着茅坑不拉屎。所以,对劳模进行定期考核,并将不合格的“劳模”剔除出去,是非常必要也是顺乎民心的。

  当然,有了“问题劳模”和“落后劳模”,我们也不能全盘否定劳模的作用和功绩。应该说,绝大多数劳模身上体现的艰苦创业精神、忘我的劳动热情、强烈的奉献精神、锲而不舍的开拓意识,曾经激励和感染着着一代又代人。我们提倡废除劳模“终身制”,不是要否定劳模,而是要更好地关爱劳模队伍,更好地发扬劳模精神。废除劳模“终身制”千万不能一刀切,而要每五年或每几年对已经获得劳模资格的劳模进行重新考核、综合评价,对明显不具备劳模特征、不具有劳模精神的“问题劳模”和“落后劳模”取消其劳模资格,中止其物质待遇,使得劳模队伍根精干、劳模精神更显亮。

  放开来说,任何一支队伍建设,都必须采取动态滚动管理的方式,要使身在其中的每一个人都能够时时警醒、时时明确自己的身份和地位、时时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和义务。“流水不腐,户枢不蠹”,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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