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峰停电 村里只好自己发电莫名其妙 供电公司却来收费 |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6:22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
文/图 记者刘洁 村民: 自己发电供电公司为何收费 近日,记者接到石碣镇的一位村民报料。他反映说,石碣镇有很多村都买了发电机,自己买柴油,在错峰停电的时候发电供村民使用。但现在供电部门却将这部分电,视为自己所输出的电量,全部计收电费,但却没有补贴任何燃油支出。“虽然个人所摊的电费并不是很多,但这样也太不合理了。”他说。 记者从石碣下一村了解到,在错峰停电的时候,该村白天会从11时发电到下午2时,晚上则会在停电期内一直发电。下一村有村民1000人,一个月发电所需费用约为1万元左右。而且,村里的发电站所发电量并没有计量,但供电公司却会通过每家每户的电表进行收费。“很多工业区都会自己发电,这样的情况已经有很多年了,但供电公司并没有任何补偿,这情况很普遍。”该村一名工作人员说。 记者在附近几个村也都看到,每个村几乎都有一个发电站,都标示着“石碣供电公司石碣二村二站”之类的名称。报料人也表示,基本上每个村都有一个发电站,所发的电一般供约一千人使用。 供电部门: 有文件规定没有电费补偿 该镇供电公司用电部的工作人员称,集团内有文件规定,并不鼓励村里自己发电,是没有电费补偿的。 东莞市供电局相关人员解释说,村里的发电量没有结算电表。以前就是按照村里购买柴油的票据进行补偿,但这样存在着管理的漏洞,发电所耗柴油量的真实数量很难监管。取消后,到现在一直没有任何补偿。 他同时表示,现在对小发电站采取严格的控制,并不允许农村自己发电。这样的小发电机组并不具备发电资格,供电部门肯定不能进行补偿其所发电量,否则就违反政策规定。 据了解,如果具备发电资格,供电公司可以通过签订电量上网协议,签订购售合同后,可以根据发电量进行电费补偿。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