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农机要办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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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08:05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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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今后如有农机需要修理,请到持有《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经营场所去维修。由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出台,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明确要求,修农机也得办证。 办证程序 申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应当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交以下材料: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相应的维修场所和场地使用证明;主要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主要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县级政府农机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发放《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决定。《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该证由农业部统一定样式,省农机局统一印制,县农机主管部门统一核发。据初步预计,我省发证总数将超过1万个。 维修资格 农机维修者,应当具备符合有关农业行业标准规定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等条件,取得相应类别和等级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并持《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农机维修业务。 质量管理 农机维修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量保证期内,农机因维修质量不合格的,维修者应当免费重新修理。《规定》明确的整机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是3个月。农机维修配件应当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有质量检验合格证。在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配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包修、包换、包退。农机维修当事人因维修质量发生争议,可以向农机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罚款规定 未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从事维修业务的,由农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使用伪造、变造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并于5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违反《规定》,超越范围承揽无技术能力保障的维修项目的,由农机主管部门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本报记者冯长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