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奶”不让我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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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0:54 新晚报 |
实习生 李晓雪 本报记者 李永明/文 近日,一场极为罕见而离奇的“婚姻官司”震惊了整个冰城。且听一位原配妻子的悲情讲述—— 这起婚姻官司,说它罕见,不光是案情一波三折错综复杂,而且旷日持久,3年中,一张裁定书、5张判决、6份起诉书,所有案卷材料足有半尺多高;说它离奇,不光是普通百姓闻所未闻,就连审理了多年婚姻官司的法官也觉得异常新鲜—— 丈夫包了“二奶”,接连惹出了财产和重婚官司,妻子愤然起诉离了婚,可半路上“二奶”又杀了“回马枪”,离婚的夫妻俩转眼间成了被告,而那纸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书”也最终被法院撤销…… 法学专家称,此案几乎涉及到了新《婚姻法》中所有常见的法律纠纷,情法理相互撞击,极具代表性;婚姻专家称,此案不仅揭开了现代婚姻家庭的隐痛,也触及到了人们伦理道德的软肋! 那么,到底是怎样的一场官司,引得人们如此关注?到底是怎样的情感纠葛,在一男两女间不断地掀起狂澜? 7月28日,本报记者采访了故事的女主人公,那位曾经饱受屈辱,如今面临“离婚离不了,结婚又结不成”窘境的原配妻子常红。 30年的婚姻 12年未知的“痛” 53岁的常红一脸憔悴,似乎比实际年龄更老些,8年前突遭癌变的身体至今仍留有痛苦的印记,大约每过几分钟,她都要起身活动一下。谈及官司,她突然变得异常激动起来,泪水,一次次地将采访打断。 “我和肖刚1975年结婚,婚后生下了儿子志强,一家三口的生活平静幸福。我当时在一家医院做护士,丈夫则一直经商,是当时下海淘金最早的一批。随着生意的一天天红火,丈夫与我们母子在一起的时间越来越少,他经常夜不归宿,有时一出差就是半个多月。1998年,我突然患上了胰腺癌,生命垂危,这时,丈夫放下了手中的生意专门护理我,背着我四处寻医问药。我手术那天,他紧握着我的手,眼眶里一直有泪水在闪动。在他的精心照料和医生的及时治疗下,我终于逃离了死神的魔爪,又回到了丈夫和儿子中间。” 常红说,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自己对丈夫非常感激,如果没有后来的那一场场突如其来的官司,丈夫的亲情关爱将会永远至真至诚。而撕毁丈夫伟岸形象的,却是一纸来自法院的传票。起诉肖刚的,是一个名叫汪敏的陌生女子,案由竟然是要求与肖刚分割在一起同居12年的共同财产。2004年5月,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丈夫被同居12年的女人起诉了,这无疑是一枚重磅炸弹,把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炸得体无完肤,把常红的心更是炸得支离破碎…… “我们是在一起生活了近30年的夫妻啊,我万没想到,他竟然会做出这样的丑事。在我的含泪追问下,他说出了实情。1986年,他认识了离异多年的女人汪敏,从此两人偷偷地买了一处房产开始了不正当的同居生活,肖刚经常趁工作机会,带汪敏全国各地地玩儿。而这一切,我都蒙在鼓里。肖刚还说,尽管和汪敏一直保持着‘地下情人’的关系,可他绝不会选择放弃家庭,直到1998年我患病后,他更是愧疚得无地自容,决定和汪敏分手回到我身边。分手时,他给了汪敏一处价值40万元的房产,可让他没想到的是,6年后,汪敏会把他推上了被告席。”常红说,丈夫不忠的行为已成现实,她一下子跌进了万丈深渊,内心的屈辱感油然而生,她萌生了自杀的念头,可一看到大学毕业的儿子,她忍住了焚心的痛楚,但与肖刚分手,却是迟早的事儿。对于常红的离婚要求,悔不当初的肖刚在无奈中接受了现实。这场变故后,肖刚搬出了家门,从此与常红过起了名存实亡的夫妻生活…… 3年中5次判决 诉讼大战硝烟四起 一段看似幸福的婚姻,由于丈夫的不忠而走到了尽头。2004年7月,常红与肖刚达成了离婚协议——婚生子志强与常红一起生活,双方共有的3处以肖刚名义购买的、价值100多万元的房产以及那辆进口轿车均归常红所有,离婚后,肖刚自行解决住房。 肖刚说,之所以签下这样的协议来自于对妻子深深的愧疚和良心的自责,他发自内心地想弥补自己的过失,可一切都晚了,只能把更多的财产留给身体虚弱、没有劳动能力的妻子,帮她安度晚年。 法院随即下发了常红与肖刚的离婚调解书,正式解除了两人长达近30年的夫妻关系。然而,虽然和肖刚离了婚,虽然远离了屈辱,可常红的心里同样时时感到酸楚,她最担心的就是儿子志强得知真相后的打击。 “儿子非常出色,曾经是我和他爸的骄傲,大学毕业后,放弃了跨国大公司的高薪聘请,独自一人到上海闯荡,吃了不少的苦头却从不向我诉说。我也是一样,在病情最危重的时候都没有告诉他真相怕影响他工作。可这一回,他爸被另一个女人给告了,我真不敢想象这事如果让儿子知道了,他会是怎样的反应?2005年的春节,为了迎接儿子回来,我找到了肖刚,让他与儿子一起过年,制造我们依旧幸福生活的假象。我们小心翼翼地和儿子生活了3天,直到他高兴地离开了家。”常红说,当时正是儿子创办公司的关键阶段,她想过一段时间后选择合适的机会告诉儿子真相。 而对于汪敏的起诉,2005年2月1日,一审法院认为,肖刚与汪敏已在1998年自行解除了同居关系,对财产自行做了分配,所以原告要求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没有法律依据,而且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因此判决汪敏败诉。2月24日,汪敏又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正当肖刚与汪敏的“同居财产分割”案终审结束,又一张传票来了,而这一场竟然是刑事自诉的“重婚官司”…… 2005年3月,汪敏以自诉人的身份向法院起诉肖刚重婚,称肖刚曾隐瞒结婚事实与其生活12年,并列举了大量两人在一起同居、游玩的影像资料,以此证明肖刚涉嫌重婚。法院审理后认为,肖刚重婚的证据不足,故判决肖刚重婚罪名不成立。 一个月后,汪敏不服判决上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然而正当二审判决尚未做出时,同年5月10日,汪敏不知何故突然撤诉。 就在肖刚终日为官司奔波苦不堪言时,走出不幸婚姻阴霾的常红已经开始了新的生活。2005年年初,曾有一位好友为常红介绍了一位男友,一位为人忠厚老实、丧偶多年的某机关干部。经过半年多的相处,两人感情渐渐升温,尤其让常红感动的是,对方对她体贴入微、关怀备至,每天帮她按摩,督促她服药,带着她四处游玩。亲友们发现,一向沉默寡言的常红又变得开朗起来。生活,终于向这个不幸的女人露出了其温情的一面。然而,正当两人谈婚论嫁时,变故再次袭来,同样是一纸起诉状,起诉者同样是汪敏,不同的是,这一次常红也一同成了“被告”! 离婚判决被中止 原配妻子苦不堪言 据了解,2005年7月,汪敏以“案外人的身份”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按再审程序,依法撤销肖刚与常红已生效的离婚法律文书。在申请中,汪敏称肖刚与常红的离婚手续不合法,两人离婚的目的是在转移财产,而其中就包括自己当年和肖刚的共同财产,应属无效。法院受理了汪敏的申请,经审理后于同年10月下达了公告裁定书:一、由本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今年7月,法院驳回了常红的离婚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常红与肖刚的离婚判决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两人重新成为了夫妻。 一纸生效的离婚判决书,为何会被法院突然撤销? 事情还要从两年前说起。据肖刚和常红回忆,当初离婚时他们才发现30年前办理的结婚证找不到了,于是他们到民政部门查找结婚档案,可不巧的是,1975年全年的结婚档案全部丢失。后来,两人在派出所和当地居委会开具了“夫妻关系”证明,两年前经法院调解离了婚。而如今法院认为,户口和居委会的证明均没有法律效力,所以驳回了常红的离婚诉讼请求。 采访中,常红和肖刚都明确表示对于这一判决难以接受。 “我们是30年的夫妻,孩子都快30岁了,虽说当年的结婚证、结婚档案都找不到了,可户口簿上明明写着我们是夫妻关系,居委会和很多同事也都可以证明,为什么现在说我们夫妻关系证据不足?再者,婚姻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怎么能受外人的干涉?当初她告肖刚重婚,不是还承认我们是夫妻吗?”采访中,常红一再痛苦地诉说着这样一句话——我现在是想离婚离不了,想结婚又结不成,可这一切难道是我的过错吗?目前,常红已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判决其与肖刚离婚。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一场一波三折的民事纠纷,历经了3年仍在继续,结局怎样难以预测,但一个不争的事实却是,这样一场官司,给3名当事人都带来了无尽的烦恼。而据知情人透露,今年51岁的汪敏在孩子一岁的时候就与丈夫离了婚,孩子由丈夫抚养。离开肖刚后,至今仍是孤单一人! 对于常红面临的窘境,肖刚称自己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却无力帮她摆脱,12年的畸恋让他欠下了一大笔情债,却永远无法偿还……(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稿件来自《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