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常州40条新政鼓励科技创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1:48 江南时报

  昨日上午,常州市科技局、人事局、国税局等部门在常州宾馆联合召开了常州市科技创新政策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了40条优惠扶持政策,内容涉及财税、金融、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等十个方面。

  税收减免给企业创新减负

  如何更好地激励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呢?《政策意见》显示,将从税收方面进行重点扶持。如企业可按当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纳税所得税;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所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研究开发实际支出占当年销售收入比例超过5%的企业,可由企业纳税关系所在地政府从企业贡献中拿出部分资金给予奖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单独管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对新建国家级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政府奖励50万元;对新建省级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奖励30万元。同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内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同级财政奖励给企业。

  推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为减轻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压力,《政策意见》中指出:对企业以税后利润投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可形成或增加企业资本金;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所组建的企业,其职工的工资发放水平按“两低于”原则列支成本。经批准的转制科研机构,从转制之日起或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和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5年期满后,经审定可再延长2年。以股权投入方式进行成果转化的,其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该成果所占股份20%的股权;以技术转让方式将成果提供给他人转化的,其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转让所得的税后净收入20%的收益;自行实施转化或以合作方式实施转化的,在项目盈利后3至5年内,每年可从实施该项成果的税后净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

  多项优惠政策留住人才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人才,《政策意见》中提出多项优惠政策留住人才。如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安家费和月津贴资助,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该市工作不受用人单位编制、工资总额和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来该市创业的还可享受海外留学人员创业资金的资助。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来该市制造业企业或科研机构实习的博士生每月给予800元补助。对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携带具有广阔市场开发前景的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到该市创业的提供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三年内免费提供100平方米创业场所和同样大小的住房,并在其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于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等奖项的人才,将按照上级颁发的奖金同等标准给予奖励。

  据了解,《政策意见》的出台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企业、市场各自的作用,充分地调动了全社会自主创新的潜力和活力。科技创新政策体系的全新思路和大胆突破,标志着该市实施“科教兴市”的主战略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本报记者 杨黎 见习记者 殷珂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