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救助杀人嫌犯也是一种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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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2:40 山西晚报 |
[新闻回放]据《河南商报》昨日报道:在郑州市新华一厂家属院,一名叫郭宝尚的男子持刀致人一死一伤后自残,被送到医院后危在旦夕。郭宝尚住院后,救治需要医药费,但嫌犯亲属说家庭贫困,出不起;送他去医院的民警称公安部门没这项开支,拒绝出;医院上报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认为嫌犯不在救助之列,也不出。为了挽救杀人嫌犯的生命,《河南商报》记者白润岱为其送去2000元医疗费,不想却引来各方争议。 有人指责记者白润岱“越位”,更多的人质疑记者“作秀”:救助杀人嫌犯,有这个必要吗?无论“越位”还是“作秀”,其实表达的都是一个意思:杀人嫌犯不值得去救助。 “记者只是事件的记录者”,专家以这样的理由来判定记者“越位”,并否定记者救助杀人嫌犯的价值,无疑是让人费解的。以此类推,救助溺水儿童的河南电视台女记者曹爱文,似乎也应该属于“越位”,又有什么资格被誉为“中国最漂亮女记者”呢?是的,无论从法律的角度,还是从伦理的角度,杀人嫌犯都应该由政府出面解决。可是,在制度漏洞未被弥补之前,难道我们就只能眼睁睁看着一个垂危的人无助地死掉吗? 记者放着那么多贫困的好人不去救,单单救了一个坏人,不是作秀又是什么?首先要说,把一个未经宣判的嫌犯直接定义为坏人,是非常武断的。就算真是坏人,那也只能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宣判并以法律规定的方式执行判决,这是我们常说的程序正义,也是基本的人道主义。否则,杀人嫌犯都直接饿死他得了,何必浪费国家的粮食?对于救助而言,没有任何规定说,某人救助了一个人,就得救助需要救助的所有的人,如果连这点“救助选择权”都没有,谁还敢救助别人?何况,“好人”有很多人在救助,而杀人嫌犯却连政府部门都推脱不管,救助自己遇到的“最需要救助的人”,这有什么错呢? “犯人首先是一个人,然后才是一个犯人”。一个杀人嫌犯,在未被宣判并被执行判决之前,不应该被饿死或者是病死。他有权利要求政府给他提供救助,他当然也有资格获得社会的救助———正是这个“资格”,我们理应把救助者的行为归于一种善,而不是“为虎作伥”。 舒圣祥(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