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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电脑能量刑还要法官干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2:40 山西晚报

  [新闻回放]据《法制日报》昨日报道:同案不同刑一直是令法律界人士头痛的问题,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研制了一套“电脑量刑”法律软件,力图使这一问题得到解决。

  一个案件的发生,是许多复杂现象交错产生的结果。电脑固然可以通过公式运算,将许多复杂问题简单化、数据化。但是,却无法将社会因素纳入其运算中。法律在制定之时,给了法官充分的自由裁量权,正是因为许多案件并不能简单地以硬邦邦的方式进行处理。

这看似给法官“预留”了随意性空间,而事实上,正是法治精神对社会生活复杂性的准确判断。

  “同案不同刑”的病根,不是技术上的因素,而在于法官普遍缺乏人文精神、法学修养。“电脑量刑”的方式,看起来解决了一些问题,其实,在更大程度上却加剧了法官对法治精神追求的惰性,省去诸多社会因素的综合权衡,一切交给电脑来处理,岂不快哉?同时,这还免除了许多量刑风险,有了问题,去追究电脑的责任吧,岂不荒谬!

  因此,“电脑量刑”从法律、法治、社会的角度来说,是反科学的。如果这种方式推而广之,法庭上由电脑量刑,还要法官干什么?

  廖德凯(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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