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老爸打工连续旷工两天要被解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2:44 西部商报 | ||
讲述你的个性假期 本报记者 黄小英 为您报道 本报《校园博客》栏目推出“我的个性暑假”征文活动的第四天,记者从某书城了解到,该书城的老总王先生的女儿正在给他的老总爸爸打工,过 着一个非常有意义的“个性暑假”。说起为什么要去老爸公司打工?小城说,她有好几样自己想要的东西,但不好意思向爸妈开口,刚好放暑假了,老爸愿意给她提供这个赚钱的机会,她当然不肯错过了。其实,去年的暑假小城也是在老爸的书城里度过的,但当时只是“义务劳动”,没有任何报酬。说到这段经历,小城认为,那次“义务劳动”带给她最大的收获是改变了她的消费观念。作为老总的女儿,在书城,小城不但没有任何“特权”,反而她的老爸给她制定了更“苛刻”的规定:旷工一次扣发两天“补贴”,连续旷工两天则要扣发本月零花钱,并且要被解雇。 说起女儿打工一事,书城老总王先生说,现在的孩子,除了学生就是消费者,身份太单一,让小城来书城上班,主要是让她明白劳动的真正含义。 你有什么样的个性假期愿意与别人一同分享?请拨本报新闻热线8119000讲述你的个性假期生活,或者将你与众不同的假期生活诉诸笔端,投稿到兰州市白银路123号西部商报社《校园博客》收;邮编:7300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