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百姓喝上放心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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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3:25 大江网-江西日报 |
水,生命之源。松花江污染事件,敲响了环保警钟,加强生活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已成为百姓的强烈愿望。今年6月13日,省政府颁布了《江西省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将有力地推动我省的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工作。 饮用水水源面临“三大威胁” 8月1日,省环保局副局长陈荣说:“我省8大主要河流水环境质量好于三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在75%以上,绝大多数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符合国家标准。但要清醒地看到,我省水环境质量特别是生活饮用水环境质量正不同程度受到现实的和潜在的威胁。” 陈荣认为,生活饮用水环境质量的威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水污染事故时有发生。去年5月15日,赣州市钴钨冶炼有限公司违法排污,造成城区供水问题。从去年5月至今,我省发生了多起因交通事故或安全生产引发的水污染事故。二是少数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仍有排污口存在,特别是有的城市在取水口上游1000米范围内还有生活污水排污口、装卸货物的码头。三是少数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有超标现象。如果不加大生活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力度,我省将来很可能出现“无水可用,有水难用”的局面。 立法保护饮用水水源 《办法》的实施有何重大意义?省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刘学艺告诉记者,以前,我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除“江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其他保护区的划定都无法可依,特别是在我省很多城镇饮用水水源源自湖泊、水库及地下水的情况下,没有划定保护区。《办法》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划定更科学、合理。 《办法》还详尽规定了各种对饮用水水源生成污染的禁止行为,如设置排污口、向水体排放污染水体的废液、在水体进行产业化养殖和经营餐饮娱乐项目等。这些规定,为有效保护饮用水水源、清除威胁饮用水安全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环保风暴”保护饮用水水源 为落实《办法》,省环保局将开展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整治和保护专项行动,今年年底前,坚决取缔生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直接排污口,明年年底前关闭所有生活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 由于目前,我省县城以上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经省政府批准划定的不到10个,省环保局将督促各市、县认真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划定和报批工作,2007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并设立警示标志,每月进行一次水质监测分析。 为确保群众的“环境质量知情权”,环保部门还将定期公布各设区市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跨设区市行政界面上月的水质状况,今年年底前,完成全省各类污染源台账建档工作,绘制电子地图,明年年底前,省级重点污染源和所有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的网络连接。同时,对跨设区市界、跨县(区)界河流水质进行监测,对超过跨界断面水质目标的市、县,环保部门将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本报记者朱雪军 实习生周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