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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父母告女婿要女儿祭奠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4:35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本报讯(记者孙玉宝通讯员曹隆)由于女婿未将女儿去世后的骨灰安葬处告诉岳父母,为讨要女儿祭奠权,岳父母将女婿告上法庭。7月21日,我省首例祭奠权案在淮南市宣判,被告一审败诉。

  2001年1月4日,市民李某因病去世,骨灰由丈夫王某处置。然而,王某始终未告知岳父母李某骨灰是否安葬、安葬何处,致使两位老人无法祭奠女儿。2005年底,老夫妻将女

婿王某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王某及时安葬其女儿李某的骨灰,并支付两原告精神抚慰金2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辩称,不让岳母知道,是岳父李某的要求。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王某的陈述没有证据支持,不予采信。根据我国传统的伦理观念和长期形成的民俗,两原告对其去世的女儿与被告王某理应享有平等的祭奠权,王某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原告方合法的权利和自由。王某未履行告知义务,侵犯了两老人合法的祭奠权,应承担过错责任;且王某的行为造成了原告精神上受到伤害,应予以赔偿。王某应将李某骨灰安葬后立即告知两原告,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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