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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人每三天偷一辆电动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5:17 今日早报

  这个人每三天

  偷一辆电动车

  因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他被判了10年6个月

  □通讯员 夏检 夏法 实习生 翟学佳

  本报记者 陈洋根

  早报讯 从2004年11月到去年6月,7个多月时间里,贵州人陈义文平均每3天就要偷一辆电动车,要不是偶然东窗事发,黑手可能会伸向更多的小区。

  经查证,陈义文盗窃的涉案金额高达11万余元,达到盗窃罪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标准。7月28日,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一审以盗窃罪判处陈义文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去年6月24日23时许,民警在农都市场附近巡查时,发现一名骑电动车的男子神色比较慌张,上前盘问,男子也无法说清车子来源,于是将其带回所内。很快,“做贼心虚”的陈义文交待了盗窃多辆电动自行车的犯罪事实。

  据陈义文交代,2004年3月他曾因盗窃手机被判拘役5个月,当年11月到杭州后,就自配了钢丝剪、尖嘴钳、十字形螺丝撬刀等工具,开始偷盗电动车。他时而单独行动,时而伙同帮手,看准目标立即下手,甚至在光天化日之下也肆无忌惮地行窃。窃得的电动车被陈义文以每辆300元的价格转手卖出,所得赃款很快挥霍一空。

  到落网时,陈义文已经分别在上城区、下城区和江干区连续作案,偷得电动自行车至少73辆,平均每3天就偷一辆。检方在以盗窃罪对陈义文提起公诉时,还剔除了几起因证据不全无法认定的案子,陈义文实际偷盗的电动车还不止73辆。(031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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