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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高校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5:5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记者 赖波 实习生 杨雪怡)昨日,记者获悉,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等的相关通知,规定今年开学时,四川所有高校收费项目必须实现“公示制”,不准任何高校向学生收取 “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专升本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学位申请费”“答辩费”“点招费”“建校费”以及押金、保证金和各类证、卡工本费等。学生经过一定的程序,在得到学校的批准后可以转变专业,任何学校不得借此收费。改按学分制收费须按规定程序报经省政府批准

,学费标准不得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总额。

  又讯 专科第一批次的录取时间是8月5日至7日,投档时间为8月5日上午,征集志愿时间为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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