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被逼下跪只索赔0.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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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6:00 光明网 |
李成仁 平顶山教师王女士带邻家孩子去九头崖超市购物,孩子偷吃超市一块面包,超市工作人员要罚款100倍,她被逼下跪求饶。事后王女士多次找到九头崖理论,事过半月未果。王女士一怒之下,将九头崖告上法庭。王女士要求九头崖超市赔礼道歉,退还非法收取的90元罚款,赔偿精神抚慰金0.9元。 自电影《秋菊打官司》以来,公民的维权观念就大幅的增强,每当受到不公平的待 遇,就总要讨个说法。而在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受害人在讨个说法的同时,也开始诉求对方对自己进行精神赔偿。除一些明星大腕时不时的提出天价精神赔偿,狮子大开口外;更多的平民当事人,在诉求精神赔偿时,总是象征性的提出,甚至于有的当事人只是诉求一分钱的精神赔偿。平顶山教师王女士被超市工作人员逼迫下跪求饶,其人身的尊严和名誉就已经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在付诸到司法的程序后,王女士同样的也只是要求九头崖超市,赔偿精神抚慰金0.9元。在九头崖超市违法行使处罚劝,在王女士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人格尊严遭受践踏的情况下,王女士对施暴的一方诉求的竟然只是精神抚慰金0.9元?想想,也确实悲哀,难道被逼下跪就只值0.9元。 同样的案例,在国外可以诉求几十万的精神损害赔偿,并且使更多的商家、超市引以为戒,不犯类似的错误。而在国内,“店大欺客”更多的就体现在各家超市对消费者权益的种种侵害和羞辱中。而消费者对这种种的侵害和羞辱,又总是隐忍不发,即使通过司法的途径,所获得的赔偿也只是数百元,鲜有超过万元的。如此的赔偿数额,对超市绝对是九牛一毛,无形中更助长了超市的有恃无恐、不加收敛。 其实,王女士的高姿态就是放弃了自己的诉求权,就是对类似于九头崖超市等一些有辱他人尊严行为的一种放纵。在法律的层面上,正当的行使自己的诉求权利,才是维护社会次序和公民尊严,处罚和惩戒违法犯罪行为的唯一途径。而诉求精神抚慰金的目的,除了是对受害人的精神补偿之外,更重要的是对施暴者一方的法律惩处,使之不因为法律的轻判而心存侥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