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 弥补监管漏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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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6:08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评论员 闻过 罗耀星,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原所长,因为受贿上千万,巨额资金来历不明,昨日出庭受审。不用说,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正惩罚。 罗耀星受贿一案,是典型的利用职权的经济型职务犯罪。别看他只是正科级,小小 “芝麻官”,但是手中可供支配的事权绝对不可小觑。他这个所,九大职能当中,其中一项是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供应、应用效果的监测和评价。对广大计免药品供应商来说,他这个“章”,他的指示,就是进入市场的最好通行证。所以罗耀星这个官,“位”确实不高,但“含金量”够大——民间所谓的“肥差”是也。记得此前有报道说,现在行贿案中,有一个新特点:往往把“公关”的对象锁定在传统意义上的“小人物”上。这些“小人物”,也就是那些级别上还没有纳入纪检部门的监管视野范围中的人。他们也可能是手中掌握一定采购大权的职员,也可能是某个大部门的会计、出纳、办事员等。行贿者都知道,要走通路子,不“买通”“搞掂”这些“小人物”根本行不通。罗耀星一案再次说明,当关键部门的“小人物”手中支配的事权,远远超过其官位之时,有关部门也应该随之加强对其的监管。 从一些发案单位和行业看,诱发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内部监督不力,权力过于集中,规章制度不健全。我们看罗耀星受巨额贿赂的轨迹,2001年应该是转折点。这一年,主管部门将以往疫苗等计免药品的配送工作,从原来的各地分散更改为统一配送。具体来说,疫苗是否能用,用哪家的,都得过罗耀星这一关。如果说从技术层面上说,确实有此必要的话,当注重了对疫苗安全的监管的同时,却没有注意到对高度集中的权力的拥有者的监管,或者说有章不循、形同虚设。当监督制约制度设计客观上存在巨大的漏洞之时,我们不能片面地要求拥有权力者自律,也不能说罗耀星们法律意识淡薄。别人的钱物不能随便拿,这是幼儿园孩子都懂的道理,罗耀星不懂?否则,他也不会走进检察院的大门自首了。 以案为鉴,如何弥补监管上存在的漏洞,从而筑起预防职务犯罪的一道高墙,确实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