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买房忠告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6:08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珠海讯 (记者陈治家 通讯员李建)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开发商必须在多长时间内为你登记备案,九成业主不知道;还有不少业主不清楚预售房款项必须直接存入预售款专用账户。九成以上购房者一般只关心房子的价格、房子结构,至于交了钱,如何签订合同、签了合同后怎么办等等都没有更多的防范。 8月1日起,珠海市建设局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将统一印制的《珠海市建设局 忠告购房者》的公告张贴在商品房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直至楼盘销售完毕。据了解,昨日起珠海市先后有50多家在售楼盘按要求贴上了此类提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