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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将全面实施投标人资格名录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6:0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杨月娥)根据东莞市《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暂行规定》,东莞市建设局专门制订《2006年度东莞市投标人资格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并于近日正式公布实施。

  按规定,凡利用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的招标项目,必须使用公布《名录》。

  招标人不需对《名录》内具备相应投标资格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所有建筑业企业投标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已向东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东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方可参加投标。

  按规定,招标工程所需的投标人资格,在《名录》内具备相应投标资格企业达到20家及以上的,只能接受《名录》内具备相应投标资格的企业投标,《名录》以外企业不得参与投标;具备相应投标资格的企业不足20家的,除接受《名录》内具备相应投标资格的企业投标外,还必须接受其他符合相应资质或资格企业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报名,并由招标人按《关于东莞市投标申请人投标资格集中审查的公告》审查标准自行组织资格审查。

  鉴于目前东莞市存在个别企业同时有两个项目(包括在交易中心和分场)开标的情况,各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1至2名固定投标员名额,各企业仍实行固定投标员参加投标制度不变。

  凡符合东莞市《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暂行规定》第13条规定、不再具备承接工程资格的将清出2006年《名录》;未按规定使用《名录》的企业,将由招标投标活动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上报东莞市建设局审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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