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雇老乡出工伤如何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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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6:09 大洋网-广州日报 |
问:我的老乡黄某搞了一个运输队,专门帮人从事搬运、装卸等工作,我也是这个队的,完成工作后由黄某按工作量给付报酬。今年年头,黄某带我们到一家饲料店进行货物装卸运输工作。其间,我被吊机的钩子打伤头部,住了3天院。我要求饲料店赔偿,对方说我不是他们的工人,要赔就找黄某。我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部门说不是工伤。请问我该找谁赔偿?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研究室梁珊:你不是被饲料店直接雇用,报酬也不是饲料店给付,你们之间的关系是临时的,不稳定的,也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所以,你与饲料店不存在法律上的劳动关系,受伤不属于工伤保险范围,不适用工伤保险的有关法规。 由于黄某的运输队无营业执照,也未依法登记备案,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用人单位,因此你与黄某之间形成雇用关系。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黄某赔偿。如果运输队仅以黄某的名义对外发生经济交往,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经营字号,法院作为民事侵权案件进行处理。如果运输队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起了字号,同时以字号的名义对外发生经济交往,那么就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理,即适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记者罗爱萍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