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他人3天获刑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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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6:16 长沙晚报 |
本报讯(周和平 贺卫玲 赵蓓)昨日上午,岳麓区人民法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一审对被告人赵永涛、曾清忠判处有期徒刑1年。 法院审理查明,赵永涛家住岳麓区中南村,2005年12月,被害人林某向公安机关指证赵永涛曾参与殴打武警,赵对此怀恨在心,并以此向林某索要钱财。当月25日,赵与另一来自宁乡县的主犯曾清忠商定,以互相配合的方式找林某要钱,并于当日纠集被告人侯某等 人找到林某,对其进行威胁、恐吓和殴打。无奈之下,林某被逼答应3人提出的赔偿人民币8000元的要求,并向他人借得400元当场交给赵永涛等人。同日18时许,赵永涛等人将林某带到一家招待所,在林某找其亲戚借钱未果的情况下,又将其带回歌厅,直至晚上歌厅关门后,又将林某带到一家“便民”招待所进行扣押。在随后的72小时内,为了让林某做事赚钱,赵永涛等人采取白天监视、晚上则将其带回“便民”招待所的方式进行扣押。被告侯某也在招待所参与扣押被害人达两小时。在此期间,林某先后两次共借得900元交给赵永涛等人。当月28日22时许,林某趁赵永涛等人监视不严之机,从歌厅后门逃走并向岳麓区公安机关报案。今年3月15日,赵永涛等3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 在昨日上午的庭审中,3名被告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任何异议。为此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宣判,赵永涛和曾清忠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3人均表示服判不再上诉。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