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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液化气瓶上户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6:30 深圳商报

  给液化气瓶上户口

  未经注册登记气瓶不得充装

  深圳商报记者苏海强

  【本报讯】我市液化气瓶管理又有新规定,凡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资格的燃气企业的专用气瓶,都应进行注册登记,燃气企业不得充装未经注册登记的气瓶。这是记者昨天从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获得的信息。

  普查显示,我市现有液化石油气钢瓶160万只,由于产权多样化,在使用管理中,这些气瓶存在着登记建档率低、数量不清、定期检验率不高、安全状况不明、事故责任无法落实,以及充装单位充装非本单位气瓶等问题。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部署,作为专用瓶制度的延伸,我市将对气瓶实行注册登记管理。凡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资格的燃气企业的专用气瓶,都应进行注册登记。凡未经注册登记的气瓶,各燃气企业不能再充装。

  该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气瓶实行注册登记管理后,每个气瓶成为一个唯一的个体而单独存在。燃气用户仅凭气瓶身上的标识即可辨别气瓶所属燃气企业,以及燃气充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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