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发养老金看您适合哪种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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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8:03 兰州晨报 |
省政府出台《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计发养老金看您适合哪种办法 根据省政府日前正式下发的《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今后,我省符合条件的女工人可延迟至55岁退休,企业不得自行提前或延长职工退休年龄,劳动和 社会保障部门将根据职工不同情况具体采用九种办法计发养老金。个体户按20%缴养老金 《办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职工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的比例缴费,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已经离退休、退职人员不缴费;企业缴费基数原则上为本单位上一年工资总额,比例为20%。关闭破产企业必须依法一次性清偿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足额预留离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12%记入社会统筹基金。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对其中原在国有企业工作且在2002年8月6日之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从事过特殊工种并工作满规定年限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在生产操作岗位工作的女职工,年满50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 死亡职工本金利息均可继承 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只能用于职工本人离退休、退职后支付基本养老金,不得提前支取,不能挪作它用。职工在本省范围内流动时,不变换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转移个人账户存额,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关系。职工跨省流动时,应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随同转移。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可以继承,应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个人账户的其余部分并入社会统筹基金。 女工人退休可延至55岁 企业职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分正常退休、特殊工种退休、因病退休等多种。正常退休条件:凡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其中,符合身体健康、工作需要等条件的女职工可以适当延迟到55周岁,由女干部转为女工人且干满3年的可按女工人的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特殊工作退休条件为:凡从事高空、井下和高温工,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须分别达到10年、9年、8年以上,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但1993年以后各行业未征求劳动保障部门意见自行审批的特殊工种(岗位)不能按特殊工种对待,符合条件的特殊工种人员可延迟至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制度。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条件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企业不得自调退休年龄 退休年龄的确认实行居民身份证与本人档案相结合的办法,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企业、授权经办单位须在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报送参保人员的退休材料,不得提前或自行延长参保人员的退休年龄。参保人员退休、退职的时间以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日期为准,参保人员从批准退休、退职的次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本报记者梁峡林实习生刘海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