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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每年不低于13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8:06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周艳涛)全省10.3万农村五保人员将从农村低保中剥离出来,并且政府明确了供养标准:全省农村五保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1400元,关中、陕北不低于1500元,陕南不低于1300元。

  昨日,记者从全省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上获悉,全省各市、县将在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同时省民政厅将对符合五保条件的人员造册登记,统一制作五保供

养证书,在10月底前完成证书发放工作,在今年12月底前按照新标准将五保待遇落实到人。

  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符合条件的村民应由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发放《五保供养证书》。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在吃、穿、住、医、葬方面享受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据介绍,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目前我省将五保人员从农村低保中剥离出来,据统计,我省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五保对象有10.3万人,今年下半年将落实新的供养标准,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1400元,关中、陕北不低于1500元,陕南不低于1300元,其中现金比例不低于85%,其余15%通过农村集体经济收入、他人代耕五保人员承包地、社会捐助等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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