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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独立学院新增本科学费不得超过1.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8:06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李琳实习记者翟春霞)记者昨日获悉,省物价局日前对我省有关独立学院2006年新增本科专业学费标准进行了核定,秋季开学起执行。

  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校“二级学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与省教育厅会商,省物价局核定了有关独立学院2006年新增本科专业最高学费标准。各学校可根据本校的办学实际适当下浮,在实施收费前,应及时到省物价局

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按照《陕西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陕西省独立学院2006年新增本科专业最高学费标准

  

我省独立学院新增本科学费不得超过1.2万

  

我省独立学院新增本科学费不得超过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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