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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城镇户籍管理进一步松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8:07 兰州晨报

  甘肃省城镇户籍管理进一步松动

  农民工劳模城里直接落户

  本报讯(记者梁峡林实习生王艳荣刘海燕)根据省政府日前正式下发的《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意见》,甘肃省城镇户籍管理进一步松动,在城镇打工的农民工如有固定住所、

稳定工作或生活来源,均可在当地城镇申请落户。

  根据《意见》,凡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工作或生活来源的农民工,均可在当地申请落户。省会等大城市落户条件,可根据城市规划和实际情况由当地政府具体制定;市、州和县、区等中小城市、小城镇要放宽落户条件,凡农民工在固定出租屋内租住时间满三年以上者牗含三年牘,可凭相应手续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到当地派出所申请落户。对获得省、市、州(地级市和州)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的农民工,可以不受租住时间的限制到当地派出所申请落户。对在省内投资,兴办实业和公益事业的农民工,允许其在当地登记常住户口,对居住在出租房屋的可不受租住时间限制。对已经落户的农民工,允许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投靠落户。同时,将在城市居住时间满三年以上牗含三年牘的农民工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市县政府每年要提供经济适用住房总量的10%用于解决农民工的住房问题。《意见》确定,各地要重点推动建设领域依法建立规范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做到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实行月预付、季结算制度,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必须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不得滥用试用期侵犯农民工权益,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严禁向农民工子女乱收费,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要坚持流入地政府全面负责、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纳为主的原则,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公办中小学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农民工子女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公办中小学就读,其所负担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与当地城镇学生同等对待,不得收取借读费,不得要求捐资助学或摊派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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