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胸减肥等广告令行不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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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8:25 红网-湖南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8月2日电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总局日前联合发文,要求自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广告。五类产品广告的“禁播令”能否令行禁止? “禁播令”生效“直播谎言”仍在继续 8月1日,“禁播令”实施第一天,晚11时至12时,记者搜索各地方电视台发现,丰胸减肥等产品广告并没有如期停止,依然轮番出现在电视屏幕上。涉及的产品主要包括:“合胯矫姿裤”、“呼噜停”、“净丝洗斑魔力液”、“博士力眼袋全解机”、“瘦儿”鞋等。 这些产品广告,有的使用绝对化用语,夸大产品功效。如“蹦高纤体组合”广告,宣称可以帮助燃烧脂肪,防止脂肪囤积,突出完美身形;“瘦儿”鞋广告大肆宣传“苗条身材穿出来”“最成功的健身方式”;“合胯矫姿裤”广告宣传,收腹、提臀、合胯、瘦腿一步到位。 通知生效第一天,广电总局的投诉热线(86091111)一直占线,8月2日记者拨打时还不能拨通。 顶风播出要严惩“改头换面”难逃脱 针对这种有令不止的现象,记者致电广电总局和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说,广电总局已通知相关省区的广电行政部门,要求违规机构进行整改。各地将随时监测辖区内的播出机构,定期上报相关情况。两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机构和企业依法查处,及时曝光典型案件。 广电部门将对全国地市级以上自办频道进行严格监看,违反通知要求的播出机构将收到整改通知单,如果一个播出机构60天内收到3张整改通知单,将被依法暂停其广告发布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于一些广告打着“健身”招牌,企图绕开“禁播令”的行为,广电总局、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改头换面”的医疗广告也不能逃脱监管。 斩断利益链条 确立行业规范 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虚假广告屡禁不止的问题?屈建民指出,虚假广告屡禁不止的关键在于它的“利益体”———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失职。 屈建民说,规范、整顿广告市场是一项系统工程,应从源头抓起,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都应本着对社会、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不让虚假广告有出现的机会。工商总局将加紧修改相关法规,如药品广告的发布标准等,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节目和电视购物节目有法可依。 据悉,工商总局在下半年对违法药品、保健品广告集中整治中,将对以下六种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即发布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以新闻形式发布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中使用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以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药品广告不明显标注通用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