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肆收购虎纹蛙 构成犯罪受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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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8:31 正义网-检察日报 |
7月19日,经江西省永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合明、刘益泽拘役三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3万元。 今年4月20日清早,永新县城的王合明与里田镇的刘益泽联系收购“哥鼓”永新当地对虎纹蛙的俗称,刘益泽遂在当地小贩手中收购了3斤多带到县城卖给刘益军。之后,二人又一起收购了近5蛇皮袋“哥鼓”,共583只。后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将二人收购的 “哥鼓”悉数缴获。经江西省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定“哥鼓”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合明、刘益泽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擅自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虎纹蛙,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因二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归案后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彭太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