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要回那套房子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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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8:32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实习生范盼盼金陵晚报记者蒋晓春 【金陵晚报报道】浦口区珠江镇的张女士心里一直有个问题悬着。2001年,她父亲去世时,留下了一份遗嘱,遗嘱上声明给她留一间房子。后来,她把那间房子的继承权给了二哥。现在生活遇到困难,无房可住的她能否重新要回房子? 张女士告诉记者,她有两个哥哥。父亲留下4间房子,总共100多平方米。遗嘱上表明:给大哥一间房子,二哥两间房子,她一间房子。父亲去世后,她把原本可以继承的一间30平方米的房子给了二哥。兄妹俩还进行了公证。 父亲去世后的近两年时间,张女士和丈夫居住在别处的房子里。2003年,张女士离婚了。离婚之后,因为没有房子可住,她就搬回到了二哥家。刚开始她与嫂子的关系处得还不错,但日子久了就有了摩擦。2004年,张女士搬到叔叔家住。可今年叔叔家的儿子准备结婚了,要用房子,她又面临着寻找住房的问题了。“我现在想把父亲留给自己的房子从二哥那要回来,要不然我连安身之所都没有了。可当初房子分配已经进行了公证,不知道是否还能拿回来?”张女士说。 江苏南京蓝海律师事务所的卞弘毅律师解释说,张女士原先放弃了房屋继承权,现在房子的产权归她二哥所有。她的二哥可以任意处置自己的房子。现在张女士生活面临困难,无房可住,张女士可以与她二哥协商,看她二哥是否愿意把那间房子重新让出来。 听了律师的建议后,张女士找到二哥。二哥知道妹妹的难处,答应把原本属于妹妹的房子还给她。 (编辑小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