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3张整改单停广告发布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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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8:44 沈阳网-沈阳今报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总局日前联合发文,要求自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广告。但“禁播”第一天,一些电视台还在播出各类已被明令叫停和“打擦边球”的购物节目。国家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副司长任谦透露,截至8月1日下午3点,广电总局接到各界举报,共有12家省级卫视违规播放广告。广电总局已经电话通知了这些单位,要求其进行调查,并立即撤下还在播放的违法广告。 据悉,广电总局和工商总局今后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机构和企业依法查处,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另外,广电部门将对全国地市级以上自办频道进行严格监看,违反通知要求的播出机构将收到整改通知单,如果一个播出机构60天内收到3张整改通知单,将被依法暂停其广告发布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另外,工商总局下半年将对违法药品、保健品广告集中整治。广电部门也将规范广告发布程序,对广告内容严格审查,进一步规范电视购物行业。综合新华社、《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