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公款2万余元保安队长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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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9:34 大河网-大河报 |
本报郑州讯前日,因犯贪污罪,原郑州市二七区保安服务公司直属大队大队长陈新华被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被告人陈新华,2001年至2003年6月,陈新华在担任二七区保安服务公司直属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该公司的保安队员乔某、郭某派到自己开的一家洗化行工作,并用发乔、郭二队员工资的名义在保安服务公司冒领公款2.14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新华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案发后,陈新华积极退赃,认罪态度好,故对其从轻处罚。线索提供粤东赵旭□记者赵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