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发布违法广告领导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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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10:51 南方日报 |
政府公报 精读 ■ 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本报讯 (记者/曾妮 实习生/毛佳)记者从最近一期政府公报了解到,深圳市已出台了《深圳市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会在最近集中力量立案查处一批典型违法医疗广告,加大打击力度,有效震慑违法行为。同时集中曝光一批典型违法医疗广告,提高消费者防范和识别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能力。 诊疗方法须有医学依据和临床验证 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是这次整治的重点。具体包括: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行为;以新闻形式发布医疗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广告中利用患者或者专家和医生的名义作证明的行为;广告中夸大疗效,宣传保证治愈,尤其是广告中保证或者变相保证治愈各种疑难疾病的行为;利用健康专题节目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 医疗广告出证程序今后将会更加规范化,医疗广告内容将会在有关医疗卫生管理部门严格依法审核。根据《方案》要求,以后在医疗广告中出现的诊疗方法将必须有医药学理论依据并经过充分的临床验证。对随意篡改医疗广告证明内容,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将会依法吊销医疗广告证明,一年内该机构的医疗广告证明申请将不再得到受理。 医疗广告违法违规行为将被列入医疗机构执业情况不良记录,作为执业许可证校验、医疗质量评估的重要评价内容。对发布违法违规医疗广告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发出书面执业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外地新闻媒体也在整治范围内 《方案》明确,新闻媒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其媒体发布广告的合法性和正确导向承担领导责任。 对发布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问题严重或者放弃广告终审权而导致新闻媒体广告发布出现导向错误的新闻单位,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违法事实后,由新闻媒体的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分或调离工作岗位,必要时追究其主管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报宣传、文化部门备案。 有关广播电视媒体和报刊出版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各种评比、评优、考核等,必须将广告经营守法情况列为考核指标,实行“广告违法一票否决制”。据了解,在深圳市驻点承揽广告业务并有专门覆盖深圳行政区域的专版或频道的外地新闻媒体,也在整治范围之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