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个环保装修规范合同出台 装修不环保移交后仍可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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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10:51 南方日报 |
■《通用家装合同是“霸王条款”》追踪 “全国首个环保装修规范合同在深圳诞生了!今后家庭装修导致污染将可望根据合同划分各自责任,消费者权益将得到进一步保障。”日前,记者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获悉,重新修订的《深圳市小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8月起将开始试行。该合同首次将环保装修责任列入规范条款。有关专家表示,新合同更规范更具灵活性,它将在更大程度上保护 家装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事情起因】 通用规范合同被疑存在“霸王条款” 今年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前夕,深圳市马德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周祖全前往南山区消费者协会,就《深圳市小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提出了质疑。认为“装修完工7天后至入住前可验收,若擅自入住则视为验收合格”;“验收不合格,装饰公司只承担整改的责任,并不承担任何损失赔偿”;“双方采购的材料应当符合环保要求,因各自提供的材料导致的污染都自行负责”等条款不合理,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本报曾在今年3月9日的B04版和3月15日的C07版给予重点报道,深圳其它媒体随后跟进。在本报连续追踪报道下,家装环境污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各有关主管部门、家装行业协会、环保专家、专业律师以及所有参与合同制订的人士纷纷就此发出倡议,家装环境污染成为社会民众的热点话题,有关家装污染带来的危害及其导致的纠纷也跟着频频见诸报端。 【关注结果】 人大代表提议修改现行通用合同 随后,本报报道引起了深圳市人大代表吴金富和杨剑昌的关注和声援,他们均向本报记者和“环保斗士”周祖全表达各自对家装合同存在问题的看法。吴金富更是深入调研,探究因环境污染引起的家装纠纷原因,并在4月初举行的深圳市人大政协两会期间提交建议议案,要求修改现行通用装修合同。 5月初,家装行业的政府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邀请吴金富及周祖全座谈,听取意见。5月24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约请市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市环境检测站、市工商局、市装饰行业协会、吴金富及周祖全共同商讨重新制定《深圳市小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本报记者应约参加该会议。 【新合同出台】 进一步明确双方环保责任 7月30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有关负责人亲自将新制定的《深圳市小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送到本报记者手中,并表示该合同将从8月起开始试行。记者注意到,新合同增加了有关家装环境污染条例以及责任划分的有关事项,有关环境污染的条例足足占了整个合同5%的篇幅。据介绍,这也是全国首次将家装环境污染列入制定规范合同的条例之中。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高级工程师唐云毅(参与合同制定者之一)告诉记者,新合同严格遵循合同示范文本的客观性、公正性和专业性;区分工程质量验收和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在合同示范文本中单设“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和验收”一条,用以明确双方在控制室内环境污染上的权利和义务;新合同还明确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是室内环境质量验收的依据;进一步明确工程质量验收造成不合格的各方责任等。 记者在新合同上看到,合同第7条关于室内环境质量施工要求及验收的条例中,对不合格材料以及导致污染的相关溶剂都有了明确的限制;验收日期也从原来的限定时间变成双方约定时间;原合同要消费者出的有关检测费用也变成双方约定承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要另行验收的费用改为责任方承担。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工程竣工以后,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双方即便已办理移交手续,仍不影响消费者追究因装饰公司造成的室内环境质量不合格的索赔(原合同是移交后如过了规定时限,装饰公司不负有责任)。 【专家提醒】 消费者应提高环保意识 在详细了解新合同后,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他们纷纷表示,深圳在环保意识上再次走在全国的前列,首个环保装修合同范本将在很大程度上控制家装污染所带来的损害,消费者不再索赔无门。有专家还认为,考虑到合同示范文本的非强制性、建设工程的特殊性以及室内环境污染的复杂性,从根本上控制室内环境污染,还有赖于装饰装修材料品质的进一步提高,室内环境污染监测和控制手段的进一步完善,合同双方环保意识的进一步提高等。 吴金富表示,新合同非常人性化,不仅重视环保,同时还明确了环境污染的责任划分,这是个极具意义的进步。周祖全称,新合同比原合同有了很大程度的进步。他透露,今后他还将继续关注家装环境污染,并致力于建立第一部《环保装修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室内装饰材料安全标准》,让环保装修变成一种自觉的行为。 本报记者华克涧实习生成良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