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被弃女婴至6岁半仍是“黑人”昆明老太太致信本报为孩子要户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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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10:59 云南日报 | ||
昆明市民李美英老人一家把一个出生不到10天、全身溃烂的女婴,抚养到了6岁半。由于他们没有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养女孩,是擅自收养,孩子的户口一直都无法解决,现在孩子到了上小学的年龄,因为孩子是黑户口,很多学校都不肯接收。昨日上午,老人的儿子黄亚杰向本报送来一封信,黄亚杰及李美英老人在信中一方面呼吁“相关部门给一个被人抛弃 的女孩落下户口”,一方面也提醒有类似情况的市民做善事也不要违规,一定要办理合法手续。弃婴在纸箱子里晃动 昨日,年过六旬的李美英回忆,2000年4月28日早晨6时左右,她一大早就起床到旅馆的后面上厕所,突然见着屋檐下的花坛上放着一只新纸箱在晃动,她走近细看,里面竟是个生下不到10天的婴儿,全身多处溃烂,身上还放着一张字条:本月19日生一姑娘养活不了,哪位好心的大地大妈,就就这个小命。(字条上“爹”错写成“地”,“救”错写成“就”。)当时,这弃婴虽然直蹬脚,可哭不出来,瞪着两个圆圆的眼珠,十分可怜。 因为同情擅自收养 李美英实在不忍心看着这个小生命奄奄一息,她把纸箱抬回家,一直将女婴养到现在。李美英给女孩取了个好听的名字叫小娴娴,小娴娴聪明可爱,6岁就能背诵《三字经》、大观楼长联,今年还在云南省少儿声乐比赛中夺得三等奖,可因为她是被擅自收养的,不能落户,以致6岁了还是“黑人”。现在离小学开学不到一个月,小娴娴还没有报上名,李美英全家忧心忡忡,“黑户”不仅影响孩子上学,乃至结婚、就业,一生都将受影响,“落不了户口不是孩子的错,就算是我们违规收养了她,但毕竟已经养了这么多年,孩子不愿离开家庭,我们也不愿把孩子交出去,可她以后怎么办啊?” 违规收养遭遇尴尬 记者从昆明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了解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有关规定,公民捡到弃婴应及时到当地派出所报案,由派出所调查,在寻找孩子父母无果的情况下,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在报纸等媒体上进行公告,无人认领后,由派出所移交给当地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社会福利院。公民捡到弃婴除了要办理上述相关手续外,任何有能力的公民都可以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收养福利机构里的孤儿、残疾儿童,也就是说不是谁捡到了弃婴都可以擅自收养。李美英认为自己及家人收养女婴是一种善举,可做了这样的善举却陷入了尴尬。 要做善事也不能违规 收养弃婴是在做善事,不按相关规定收养弃婴,以致弃婴难以落户口,收养者陷入尴尬境地。孩子的户口问题,有待公安、民政部门在深入调查后商议。因为面临孩子上学报名问题,李美英一方面热盼有关部门迅速作出决定,一方面也有了教训,她说:“即使要做收养弃婴这样的善事也不能违规。”记者了解到像李美英这样违规收养弃婴的市民,在昆明并非绝无仅有。李美英希望市民吸取前车之鉴,当碰到类似情况时,一定要按规定到公安、民政等部门办理合法手续。 周平洋王宇衡(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