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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网络管理应当人性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12:00 光明网
王人龙

  重庆市七月份出台一项法规,要求在家上网的用户必须到公安机关备案登记,拒不执行者,轻则被警方警告,重则被停机半年。此规定的出台,一石激起千层浪,在网友中产生较大影响,成为了公众讨论的话题而倍受关注。

  家中上网为何要备案?这是笔者思考的第一个问题。我以为,家中上网到公安机关备案可能是防止网络案件的发生。随着网络的迅猛发展,新兴的网络犯罪也孕育而生。利用

网上购物、网上银行进行诈骗的犯罪行为比比皆是。网上聊天更是犯罪分子惯用的一种方式,一些无知的少男少女甚至包括某些成年人,都因网上的真真假假而被骗子得手,骗了钱财和贞操,更有甚者因此而丢失了性命。网络赌博更是害人不浅,使人钱财两空。从以上几点来看,网络备案机制的实施可以约束犯罪行为人的动机,一旦发生犯罪行为,可以通过备案用户确定目标,找到犯罪嫌疑人。网络备案机制的存在,首先是对上网人员的不信任,或者说是种变相的约束,而这样的约束对于喜欢上网人是有压力的。众所周知,网络世界是个虚拟的世界,人们愿意在这样虚拟空间享受网络带来的视觉、感觉感受。上网的人大都向往自由,这种自由应该没有干扰,至少是无忧无虑的。而备案又意味着什么?这说明上网的人可能都会利用网络进行违法活动,因此有必要备案。不言自明的是,这将严重打击上网者的上网心情,尤其对于在家中上网的人来说。网络备案突显了一个很厌倦的现实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网络要何去何从?可能谁也没有想到,互联网发展到今天会有这样的境遇,上网还需要备案,与其说这是时代的进步不如说是时代的悲哀。

  网络管理应当更加人性化,具有互联网的关怀本色。互联互联,互通有无,联合大众,服务大众。而备案之后的互联网,倒有些变味了,互联到像相互监督了。备案后的网络,网民的积极性减少了,网络也不可能像以往那样的自由,畅通的网络也存在阻碍了。不久前有媒体报道,到网吧上网的人因为没有进行实名登记,而被警察带到了派出所,如此管理让人心生质疑,仿佛网络已经成为大敌,只要上网就不会有好事情发生。

  实质上,公安机关一般都有网络稽查科,一旦有人利用互联网进行违法行为的活动,完全可以通过查IP的方式收索出来,并且可以根据远程控制系统对犯罪分子进行全时的监控,没有必须非得要求上网者到公安机关去备案。上网的人一般是因为个人的需要而上网,或学习或工作或娱乐,不能让网民产生这样的印象:上网就是做违法的事情。不能让网民感觉到自己上网的过程存在不合理因素。

  网络管理应该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合理化,使得上网者有网有依,有法可保。相关部门应该给网民更大的保障,确保网络的安全畅通。而不是一味的针对上网者进行各种让人难以接受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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